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绿化建设和养护,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支持绿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引导成员依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植树纪念、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