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农村绿化用地,安排农村公园或者游园的用地。村庄居住区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农村绿化建设,对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和住宅庭院进行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