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规模、停车场和充电桩布局。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位和充电桩。新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场,充分满足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合理布设道路停车泊位并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精细化调控停车资源与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