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室外设摊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营业时间在摊档醒目位置悬挂《室外摊档信息卡》;

(二)按照《室外摊档信息卡》规定的点位、时段、经营种类进行经营活动;

(三)摊档处不得搭建用作居住的设施,非营业时间应将经营用具整理收纳;

(四)经营期间不得妨碍交通、制造噪音;

(五)营业地点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架、摊棚和地面清洁;

(六)经营期间不得损害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其他设备;

(七)食品经营活动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餐饮污水,应当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在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都应当自觉履行市容环境维护和卫生保洁责任;

(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