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四)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六)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