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实施业务训练计划,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开展经常性灭火救援演练。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高火灾扑救和防火检查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