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地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距离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且位置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受益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