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普惠金融发展配套措施,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及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育规范、改制挂牌、股权融资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