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ne 21, 2022
- In force from
- August 1, 2022
- Articles
- 24 articles
(2022年4月28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城市主次干道、社区(小区)、交通场站(点)、商场、公园、景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宾馆饭店、银行网点等场所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公益广告的,应当按照规定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
(一)语言文明规范、着装整洁得体;
(二)平等对待服务对象;
(三)按照规定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行公务证件,亮明身份;
(四)不拒绝、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机动车行经积水、扬尘路段时低速通行;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交通路口、斑马线时礼让行人;
(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不使用通讯工具;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当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五)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六)行人通过交通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嬉闹、不看手机;
(七)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盲道;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礼貌服务,不强制交易;
(二)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三)营运车辆、宾馆、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出站口或者景区招揽客人;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教书育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二)立德树人,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法治意识;
(四)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
(五)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六)反对食品浪费;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得占用巷道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
(二)及时收集生产生活垃圾,妥善处置畜禽粪污等废弃物;
(三)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自觉抵制高价彩礼;
(四)邻里互助,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培育男女平等、互敬互爱互助等优良家风;
(二)传承优良孝道文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心、陪伴、照料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抵制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聚众闹事。
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文明引导标识,配置无障碍通道、爱心座椅、母婴室等设施。
提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卫生间和空余停车位向社会免费开放。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国防意识,自觉保护国防设施,关怀、尊重军人及其家属。
(一)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二)完善水、电、路、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村镇自然、历史、人文风貌;
(三)完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和保护优秀民间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四)加强村镇集市管理,推动归行划市、路市分离、划点贸易;
(五)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抵制乡村陋俗,推进乡村文明。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重点治理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