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培育男女平等、互敬互爱互助等优良家风;
(二)传承优良孝道文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心、陪伴、照料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抵制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