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家政府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且明确管理单位。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扶持力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