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ne 9, 2022
- In force from
- June 9, 2022
- Articles
- 32 articles
(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6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遇有特殊情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可以适当延长。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主席团一般由七人至十一人组成。代表人数在九十人以上的乡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十三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一)会议日程;
(二)表决议案的办法;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四)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其他有关事项。
提交本次代表大会的议案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也可以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向大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并由主席团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表决结果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一)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可以受委托组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县(市、区)驻本乡镇的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其他活动;
(四)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办理;
(五)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七)受理代表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并负责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八)协助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做好基层换届选举的有关服务和组织工作;
(九)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主席团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召集。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草案,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三)提出下次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
(四)批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工作;
(六)会务工作和其他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