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会议由各代表团(组)推选的一至二名召集人主持。代表团(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