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遇有特殊情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可以适当延长。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