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
(二)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保持制动器、喇叭、后视镜、夜间照明灯、反光装置等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四)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