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二)监督、指导单位和个人做好火灾预防;
(三)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
(四)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五)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