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四)组织、参与火灾事故现场保护,协助调查火灾事故;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