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建立农业保险动态调整机制,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和提高保险金额,加强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展主要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天气指数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