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扶持措施第七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建立农业保险动态调整机制,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和提高保险金额,加强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展主要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天气指数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