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相互配合,形成城乡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提高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