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推进城乡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加强乡村学校建设,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 提升乡村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完善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发展县级中等职业教育,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加强乡村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