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使用以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对共同决定事项的决定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履行其承担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