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