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和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以及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