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住宅小区物业监管的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四)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监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