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和县、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等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监控安防、车辆停放、养犬等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参与交通安全纠纷处理,做好流动人口监管工作;

(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住宅小区内影响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行为的监管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住宅小区以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用房规划的核实以及违法建设的认定;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贴广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以及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园林绿化验收、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行为的监管工作;

(六)人民防空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与使用的监督检查;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物业服务违规收费的查处;

(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管电力设施、电能保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工作。

司法、经信、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管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