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运输许可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