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涉及中小学(幼儿园)的下列活动:

(一)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二)重复安排中小学(幼儿园)课程中已有或者类似的教育宣传活动;

(三)违反规定安排学校停课、使用学校场地或者人员举办有关活动;

(四)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