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成本上涨、收费不足等为由降低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