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成本上涨、收费不足等为由降低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