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负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