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户外广告出现画面污损、褪色、残缺、内容显示不完整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市容情形,广告设置人未及时更新维护的,或者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用字不规范,招牌设置人未及时更换、修复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