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墓建设应当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硬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65%。

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骨灰堂格位建筑面积。独立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不得超过0.8平方米,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

墓碑高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墓碑材质、形状、朝向、宽度和厚度等。

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易降解骨灰容器。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