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在公共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跳广场舞、抽打陀螺、甩响鞭等,超过音量限制标准,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二)破坏公共设施;
(三)占用公共场地、绿地、通道、设施停放车辆或者堆放物品;
(四)携带犬只等宠物出户,未束链牵领、未及时清理排泄物、未主动避让他人;
(五)其他应当重点治理损害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