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积极倡导、鼓励并支持下列文明行为:

(一)参与全民阅读,共建书香安顺;

(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市外出行优先选用城际公共交通工具,市内出行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或者公交车等;

(三)文明聚餐,节约粮食,使用公筷、公勺,不劝酒、不酗酒;

(四)餐饮经营者要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标牌,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

(五)关爱空巢老人、关心留守儿童,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为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紧急需求者提供帮助;

(七)参与救孤、助学、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八)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制止违法犯罪、参加抢险救灾,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十)拾金不昧,主动归还或者上交拾获的遗失物、漂流物;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乡村振兴中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公益事业;

(十二)设立爱心服务点,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点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服务;

(十三)其他应当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