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随意吐痰、倒垃圾、扔废弃物、涂划等;
(二)文明如厕,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三)注重绿色环保,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在非禁止吸烟区吸烟时不得影响他人,不劝他人吸烟;
(五)餐饮、理发等行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
(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自觉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系统疾病出行时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传染病防治;
(七)其他公共卫生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