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诚信档案,记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等依法予以公开的信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