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建立并实施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所属车辆与驾驶人管理、车辆维护保养检查等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查验所聘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证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及时督促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所属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
(四)收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合理化建议,并如实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
(五)对本企业员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教育;
(六)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前款规定责任的情况列入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