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诚信档案,记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等依法予以公开的信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