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陵园管理机构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设置与英雄烈士纪念主题明显不符的门牌店招、标志标识、广告设施的;

(二)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的;

(三)身着、佩戴与纪念英雄烈士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的;

(四)在划定范围、指定时段外开展健身和娱乐活动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