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陵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尚不严重的;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