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陵园管理机构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垂钓、游泳、嬉戏的;

(二)携带兽类宠物的;

(三)使用滑板、轮滑鞋、平衡车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