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及相关纪念设施、革命史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史教育。
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文化资源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融入教育教学环节,并可视情况设立现场教学点。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各学校要主动结合本地红色文化资源积极编制红色教育校本教材,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