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红色文化资源应当按照产权情况确定保护责任人:
(一)红色文化资源为国有的,其使用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红色文化资源为非国有的,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实际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实际管理人均不明确的,红色文化资源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