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红色文化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保护责任人签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协议,督促保护责任人履行保护责任。保护协议应当载明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措施、维护修缮修复和安全防范要求,以及保护责任人依法获得指导、帮助、资助、培训的权利等内容。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保护责任人的保护管理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