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运营、资金筹措、维护管理等工作。

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引江济淮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质保护、供水保障、航运畅通等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河南省相关方面的联系,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行和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