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具体工作,拟制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开展河湖长制协调、监督、考核、激励等工作;
(二)统筹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负责编制河湖名录、一河(湖)一档;组织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三)指导督促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
(四)落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湖长交办事项;
(五)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