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总河长办公室在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表彰激励等,审议河湖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及文件;
(二)领导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下级总河长、河湖长及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流域协调机制职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流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
(四)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