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指导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并向河湖长报告;
(二)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三)协助河湖长督促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任务,对下一级河湖长考核;
(四)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