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出具不予通过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做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